怀疑对方跟踪监视自己 患精神分裂症男子捅死路人
一男子凌晨独行在路上,只因为怀疑对面走来的男子是跟踪监视自己的人,冲上前50多刀要了对方的命。
这样听起来有些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事,真实地发生在了呼和浩特市。经鉴定,凶手患有精神分裂症,其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13年9月17日,记者对此案进行了采访。知名精精神科专家李少华指出:精神分裂症发作时的症状有幻觉、幻听、疑神疑鬼,严重的时候会伤害自己或者是伤害他人。
2012年7月19日凌晨零时许,1991年生人秦某独自在呼和浩特市中山路某商场过街天桥的附近溜达。这时,一名男子金旭(化名,被害人,殁年30岁)从对面走来。秦某怀疑对方是跟踪监视自己的人,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先将金旭捅倒在地,后又朝金旭的胸部、腹部、颈部等部位捅刺50余刀,致被害人金旭当场死亡。

这一幕被巡逻至此的中山西路派出所几位民警看到,他们迅速上前将持刀的秦某控制,并拨打了“110”报警。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秦某与金旭并不认识。据被害人金旭的同事等多人证实,金旭平时有晚上独自出去散步的习惯,在呼和浩特市并没有什么仇人。事发当天,金旭只是像往常一样在散步。
事后,秦某的父亲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分局提出对其儿子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理由是秦某的母亲患有精神类疾病,而且他认为儿子秦某在案发前精神异常。
经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精神病学鉴定,被鉴定人秦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部分丧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在案件审理期间,秦某的家人与被害人金旭的亲属达成民事谅解协议,被害方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此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鉴于秦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其父亲主动代替秦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和谅解协议,可从轻处罚。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13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秦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李少华专家指出:精神分裂症在医学史上是比较难治愈的病症,但是可喜可贺的是,目前青岛安宁医院独创的“321阴阳平衡法疗”,一举攻克精神分裂症治疗难题,此技术一经公布在国内、亚洲、国际医学界引起剧烈反响,被国际卫生医学组织收录为《世界医学疑难杂症重大突破》,极大的推动了世界精神病治疗的进程。>>>点击进入了解更多:“321阴阳平衡法疗”